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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重污染天气出现将发布预警

时间:2013-09-14
 9月13日上午,河北省环保厅与省气象局共同签署环境保护工作合作框架协议提出,双方建立大气环境污染预报预警联合会商和发布机制,今年9月底前,完成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空气质量预报的全部准备,如有重污染天气将发布预警。

  协议提出,双方建立大气环境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环保部门按照国家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提供城市及有关县市的实时大气常规污染物监测信息。气象部门提供实时气象监测、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气候监测预测信息。加强环境污染事件的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立联合会商机制,研发新标准下的空气质量预报、重污染天气预警系统。

  开展突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污染应急服务。建立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工作机制,根据污染因子监测数据、气象数据,组织专家联合开展事件发展评估,向应急指挥部提交分析评估报告,为科学应对处置提供决策支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需要,发挥双方在污染源排放控制、气象条件分析方面的优势,共同研究制定重污染天气下的强制性减排指标和措施,为科学减排提供依据。

  链接

  省环保厅、省气象局《关于联合发布全省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的通知》提出,三种情况下,将启动重污染天气省级预警,分别是两个及以上设区市未来1天将出现极严重污染、未来两天将出现严重污染、未来3天将出现重污染天气。单独1个设区市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启动市级预警。

  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经预测,设区市将发生1天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严重污染,启动Ⅰ级预警。设区市将发生连续三天500>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启动Ⅱ级预警。设区市将发生连续三天300≥AQI>200,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级别,启动Ⅲ级预警。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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