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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连出现雾霾天气 北京拟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时间:2013-01-20 来源:网络
北京近期接连出现雾霾天气,引发公众对于空气质量的关注。北京市法制办1月19日在其网站全文发布《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下称《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显示,违反条例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的,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多次违反条例同一规定的,单次罚款或可达到一百万元。

  《草案》规定,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布大气污染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排污单位停产、部分停产、部分机动车停驶。

  《草案》称,北京是国务院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在达标之前,市政府可以采取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并明确北京市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按照空气质量改善计划,逐步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为此,北京将采取一系列治理措施,包括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控制燃煤总量,减少燃煤污染,逐步淘汰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企业,实施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强化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管理,确保在用车达标排放,减少高排放车辆,淘汰老旧机动车;对扬尘污染控制实施精细化管理。

  《草案》明确北京将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规定现有企业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定,取得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以通过市场购买或者企业内部调剂等方式取得。

  对于市政府重点工程中涉及重大民生的,需要通过调剂取得所需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经过市环保局核定后,获取相关指标。

  而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暂扣排污许可证,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其超过总量指标的量从下一年度排放指标中扣除。

  来源:第一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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