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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重大气象灾害Ⅳ级应急响应启动

时间:2012-07-07
陕西省气象台7日11时40分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受冷空气和西南暖湿气流共同影响,7月7日20时至8日20时,汉中、宝鸡部分地区将出现40至80毫米降水,其中汉中西部、宝鸡西北部局地降水量可达100毫米,可能诱发较严重的滑坡、泥石流、洪水等地址灾害。为此,7月7日11时45分,陕西省气象局迅速启动了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

  7日上午10时许,陕西省气象台组织全省天气会商,陕西省气象局局长李良序、副局长薛春芳参加了会商,要求全省气象部门全力做好此次天气过程的预报、预警以及服务工作。并要求迅速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各单位切实根据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跟踪本次天气过程,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根据陕西省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命令要求,省局办公室、应急与减灾处、减灾服务中心、科技预报处、观测网络处、省气象台、省气候中心、省大探中心、省信息中心、省气象服务中心、省影视宣传中心、省气象用户中心、宝鸡市气象局、汉中市气象局立即进入重大气象灾害Ⅳ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管理和服务工作,有关地市气象局根据天气形势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或变更应急响应等级。

  另外,由于前期雨水多,土壤含水量严重饱和,各级气象部门务必要加强预报预警尤其是短临预警,并要高度关注降雨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及时做好决策、公众气象服务和媒体宣传工作,及时向省局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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